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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24日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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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新安排防避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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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

     由下周一(11月27日)起,市民若以支票支付交通罰款,其後遞交的牌照事務申請,包括駕駛執照、車輛牌照及車輛過戶的申請,只會在繳款日期後起計的7個工作天後,才會處理申請。

 

     如使用現金或易辦事繳交有關欠款,牌照事務申請則繼續按現有程序處理。

 

     運輸署指出,新措施是考慮審計署的意見,以及確保欠款人不能利用空頭支票,規避運輸署禁止其使用牌照及車輛登記服務。

 

     有關資料已上載運輸署網頁,查詢可致電2804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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