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周一(11月27日)起,市民若以支票支付交通罰款,其後遞交的牌照事務申請,包括駕駛執照、車輛牌照及車輛過戶的申請,只會在繳款日期後起計的7個工作天後,才會處理申請。
如使用現金或易辦事繳交有關欠款,牌照事務申請則繼續按現有程序處理。
運輸署指出,新措施是考慮審計署的意見,以及確保欠款人不能利用空頭支票,規避運輸署禁止其使用牌照及車輛登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