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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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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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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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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七月收費電視投訴近千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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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

     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涉及收費電視的投訴近年大幅增加;由2004年的1,015宗,升至去年的2,211宗。

 

     今年首7個月,消委會共接獲1,680宗涉及收費電視的投訴;其中189宗有關節目台的數目,141宗涉及誤導和銷售手法。

 

     消委會指出,根據政府推行的數碼地面電視廣播計劃數碼化,4條免費頻道最遲由2007年開始,以模擬及數碼化兩種方式同步廣播。

 

投訴涉數碼化電視

 

     由於一般大眾對數碼化電視廣播認識不多,部分不良收費電視推銷員,可能哄騙及誤導他們申請成為客戶,導致有關投訴大增。

 

     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資料,收費電視推銷員誤導他們申請成為客戶的不良手法包括:

 

•若不申請服務,2007年數碼廣播啟動後,便接收不到(或接收很差)免費電視台的節目;

 

•講解服務合約內容不盡不實,務求取得消費者簽名完成交易。

 

     消委會指出,收費電視與地面電視廣播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技術和廣播平台;目前的收費電視解碼器不能接收將來的數碼地面電視服務。

 

     收看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消費者須購買1部內置解碼器的綜合數碼電視機,或在現有的電視機上,加裝具有數碼地面電視接收功能的解碼器。

 

模擬廣播維持五年

 

     即使實行了數碼化廣播後,免費電視頻道仍會以現行的模擬方式同步傳送最少5年,再視乎市場和技術研究結果,才決定是否終止。

 

     消委會呼籲消費者留意以下的不良銷售手法:

 

•如電視或上網數據機運作正常,勿讓陌生人以檢查天線或數據機為借口而入屋推銷;必須核實他們的身份,可向管理處或有關服務商查詢;

 

•簽署任何文件前應清楚了解內容,要特別留意想收看的頻道是含包括在內、安裝費用、合約期限、搬遷安排、取消服務的通知期等;

 

•如服務計劃條款與推銷員所述的不同,應要求他們在合約上註明原先同意的條款,或即時致電服務商查詢;

 

•不應隨便把身份證、銀行戶口、信用卡等資料或副本交予推銷員;

 

•在答應轉換服務前,不應相信推銷員可以取消舊合約,倘消費者仍與其他服務商簽有合約,應先了解能否解約及解約的收費;

 

•應留意收費電視合約往往有自動續約條款。

 

     消委會表示,服務商應加強培訓和管理其職員,減少個別職員的不負責任行為影響公司聲譽,也可避免與顧客不必要的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