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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26日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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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大綱須諮詢區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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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今天公布新指引,訂明由規劃署、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或市區重建局所擬備的規劃大綱,均須諮詢有關區議會的意見。

 

     鑑於公眾希望規劃制度更具透明度、能多加參與,並期望有渠道就大型發展,或重建計劃制訂發展規範時提出意見,當局擬就所有規劃大綱諮詢區議會。

    

     至於市建局的發展計劃,市建局及規劃署的規劃大綱擬稿、構思中的發展計劃,以及發展計劃草圖內的計劃範圍界線,也將諮詢有關區議會。

 

     在諮詢區議會當天起的兩個月內,有關區議會或其區議員,可直接向城規會提出意見。

 

     城規會在考慮規劃大綱擬稿及發展計劃草圖時(由收到當日起的3個月內),也研究所接獲的區議會意見和其他公眾意見。

    

     新指引已上載這裡,查詢可致電2231 4810或2231 4835,也可電郵至城規會秘書處;或瀏覽城規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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