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重申,一直積極配合和支持審計署和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的工作。至於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政府賬目委員會及獨立調查小組不存在矛盾,也不存在必須2選1的情況。
他強調,兩個報告關注的重點不同,但提出的建議殊途同歸,例如現行土地發展審批機制,兩者均提供多項類似的改善建議。
獨立小組認為,前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的決定「實屬合理」,許仕仁指出,賬目委員會報告沒有認為前建築事務監督有越權或濫權;獨立小組也認為不應歸咎於他。
豁免總站實屬合理
許仕仁重申,政府已全盤接受並將落實賬目委員會的建議,也必定與立法會緊密合作,力求改善土地發展項目審批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許仕仁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黃宜弘議員提出的「支持政府賬目委員會就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所作的結論和建議」議案發言時說,賬委會及獨立小組的職權及功能不同,兩者沒有從屬關係。
至於兩個報告就豁免公共交通總站的結論「不盡相同」,許仕仁說,獨立小組認為,前監督根據《建築物(規劃)規例》第23(3)(b)條豁免公共交通總站的決定是錯誤的。
但由於該「錯誤」並非輕率作出,而是經過所有可以引用的步驟,包括徵詢法律意見、考慮專業意見,並參考過往的個案,而以往的個案有些是獲得豁免的,所以小組認為,前監督的決定合理。
不能假設財政損失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在西灣河發展項目中,除了個別投標者,其他人士均不能確認投標價格中,有多少價值是相關於投標者預計建築事務監督可能豁免公共交通總站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內。
因此,他指出,不能假定政府因為公共交通總站不計算入建築樓面面積內而少收了1億2,500萬元。
孫明揚說,已接納賬委會和調查小組的建議,並已修訂向業界發出的指引,訂明除非根據有關的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或城規會的具體批准,獲得豁免,否則所有公共交通總站必須計算入建築樓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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