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在過去3年,共清拆了4,500個危險或棄置的招牌,並計劃今年內淸拆1,400個該類招牌。
為遏止新建違例招牌的增長,屋宇署已委聘顧問公司,在48小時內視察有關興建中的違例建築工程的投訴,以及在各區定期巡視及拍攝照片以作紀錄。
如發現有興建中或新豎設的大型違例招牌,便引用《建築物條例》向有關人士發出清拆令。
業主如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清拆令可被檢控,可判處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以及每天罰款20,000元。
屋宇署今年展開大型清拆行動,清拆違例建築物及在行人專用區或附近目標樓宇的違例廣告招牌和違例電視顯示屏。
對於已結業或搬遷店舖遺留下來的棄置招牌,屋宇署將引用《公眾�生及市政條例》,向招牌擁有人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消除這類招牌因棄置失修而對公眾構成的潛在危險。
如招牌擁有人沒有在指定時間,即14天內遵從該通知的規定,屋宇署便安排進行所需的工程,並向招牌擁有人追討有關的工程費用。
屋宇署於2004年及2005年,分別淸拆了1,496個及1,597個危險或棄置的招牌,其中分別有1,311個及1,383個是棄置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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