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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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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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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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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的士料第三季往返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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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今天�憲,讓新界的士可以往返機場新客運大樓;生效日期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指定,以配合連接機場新客運大樓的新建道路的啟用日期。

 

     環運局表示,這是繼2005年修訂規例,准許新界的士往返地鐵坑口站及香港迪士尼樂園後,准許新界的士往返機場新客運大樓的修訂規例,可望今年第3季生效。

 

     運輸署2004年11月與市區、新界和大嶼山的士業界舉行事務會議時,已徵詢業界對於讓新界的士往返機場新客運大樓的意見,並獲新界的士業界支持,市區和大嶼山的士業界並沒有反對。

 

     環運局去年1月7日及2月2日,分別諮詢交通諮詢委員會及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均支持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