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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31日

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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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續推換車牌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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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

     運輸署表示,在2月22日或該日之前合資格換領的車輛牌照,以及香港駕駛執照和駕駛教師執照,可最遲在6月21日按現行收費續期或換領執照。

 

     運輸署表示,今年繼續實施有關的特別安排,目的是避免市民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之前趕往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為即將期滿和已期滿的車牌和駕駛執照辦理續期手續。

 

     在過去數年,各牌照事務處在財政預算發表前數天,處理車牌或駕駛執照續期的申請,均維持在大致正常的水平,並沒有出現不正常的人龍。

 

     今年的安排詳情如下︰

 

•所有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月22日)或該日之前合資格換領的車輛牌照,可在6月21日或該日期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所有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或該日之前合資格換領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可在6月21日或該日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換領執照。

 

     有關安排只適用於有效期即將屆滿或已屆滿的車輛牌照、正式駕駛執照和駕駛教師執照的續期,但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牌照服務。

 

     市民可透過「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申請換領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或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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