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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西灣河發展項目涉及約12,200平方米的非工業用地,2001年1月以招標方式售出作住宅發展,作價24億3,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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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宣布,已獲行政長官批准,成立獨立調查小組,研究建築事務監督處理西灣河1宗土地發展項目時,如何及在何種情況下行使酌情權批出額外樓面面積,以及運用有關權力是否恰當。
調查小組成員包括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馬天敏、鄭漢鈞和資深大律師陳健強;預計約在3個月內向行政長官呈交報告。
審計署署長今天發表《第45號報告書》,關注到當局在處理西灣河私人住宅項目嘉亨灣時,在審批建築圖則申請時,處理地盤分類及公共交通總站,是否應獲豁免樓面面積,以及應否批出額外樓面面積以換取撥作公共用途的地方等事宜上,建築事務監督如何行使酌情權的問題。
審計署認為,對於涉及政府、團體或社區設施的發展項目,屋宇署署長在批出額外土地以換取撥作公共用途的地方前,應諮詢有關的政府部門,並取得他們的共識,特別是地政總署。
深入查究釋除疑慮
審計署建議,鑑於建築事務監督可批准不屬契約條件範圍的優惠,為了保障政府利益,地政總署署長應視乎情況,在契約內納入規定建築樓面面積上限的條款。審計署報告書的詳情,可瀏覽這裡。
孫明揚今天在政府總部向新聞界表示,接納報告書內所提出的各項建議;並認為,尚有進一步的檢討空間。
他指出,為深入查究有關問題以作改善,並釋除公眾的疑慮,已獲行政長官批准,成立獨立調查小組,研究建築事務監督在處理這項目時,是如何及在何種情況下行使其酌情權,以及運用有關權力是否恰當。
獨立調查小組的職權範圍,是就該宗發展項目建築圖則的申請,研究批准地盤分類、豁免公共交通總站的總樓面面積,以及撥供預留地區予公眾作通道用途,從而獲取額外樓面面積的程序,包括就建築事務監督如何及在何種情況下行使其酌情權。
修例釐清地盤分類
就調查的研究結果,獨立調查小組將檢討及建議建築事務監督行使其酌情權是否恰當,以及就各有關部門日後該如何更有效執行其職能作出建議。
在審計署署長發表報告前,有關政府部門已�手研究及制訂改善措施,避免出現同類事件。
這些措施包括修訂《建築物(規劃)規例》闡明街道的定義,以清晰劃分地盤分類。新規例針對以街道作為界定地盤分類的定義不夠清晰的地方,改善有關條文;有關規例12月生效。
當局已就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豁免計算公共交通總站於總樓面面積的事宜,制訂了更清晰的指引,以對建築事務監督的權力作出明確的規範。
政府也接受審計署署長提出的建議,包括在賣地前,先就豁免樓面面積有關法律根據存疑的事項,釐清法律的觀點。
屋宇署已採取新的程序,規定凡出售政府土地或更改地契而涉及地盤分類,均由建築事務監督出任主席的會議作決定,以確保有關決定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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