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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31日
電訊
*
寬頻無線接達頻譜再展諮詢
*
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就建議的寬頻無線接達發牌架構,進一步徵詢意見。建議包括明年提供寬頻無線接達頻譜,供最多6家網絡營辦商在全港提供服務。

 

     有關營辦商可獲發為期15年的綜合傳送者牌照,最初可以提供固定電訊服務,並於2008年1月1日擴展至包括「全面流動」服務。

 

     寬頻無線接達是透過使用高容量無線電線路,讓消費者接達電訊服務,包括寬頻服務的技術。

 

提供創新服務選擇

 

     新寬頻無線接達除可用以取代第2類互連提供的「最後1里」接駁線路外,將來可發展至具有全面流動功能,令消費者有更多創新服務的選擇。

 

     經充分考慮去年12月第1次諮詢收到的意見書後,電訊局今天公布第2份諮詢文件,詳列有關寬頻無線接達技術規管架構的詳細建議;包括:

 

•明年在3.4 - 3.6GHz頻帶提供180MHz寬頻無線接達頻譜供業界使用,包括6對15MHz x 2頻段。頻譜資源可容許最多6家網絡營辦商在全港提供寬頻無線接達服務,營辦商可使用任何符合公開認可標準的技術;

 

•向使用寬頻無線接達頻譜的網絡營辦商發出名為「綜合傳送者牌照」的新傳送者牌照,有效期為15年。持牌人最初可以提供固定電訊服務,包括傳統固定服務及屬於「有限流動」性質的「遊牧式」服務。核准服務範圍於2008年1月1日擴展至包括「全面流動」服務。持牌人須在取得寬頻無線接達頻譜後兩年內,開始提供公共服務;

 

混合甄選指配頻譜

 

•以混合甄選方法指配寬頻無線接達頻譜,包括預先評審,然後進行「多輪價格同時遞增的競投」。任何人士,包括現有固定或流動傳送者及新營辦商,均可競投寬頻無線接達頻譜。

 

     電訊局表示,安排確保給予頻譜最高價值,並以最符合經濟效益方式使用頻譜的營辦商會獲得有關頻譜營運其業務。

 

     根據建議,勝出的競投人須以一筆過形式繳付投標價,作為寬頻無線接達頻譜使用費。

 

     諮詢文件和其摘要,已上載這裡。意見須在10月31日前,電郵至bwa@of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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