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表示,審理《城市規劃(修訂)條例》生效前遞交的改劃用途地帶申請的會議,是不會公開和沒有倡議人出席的。
城規會指出,在修訂條例實施前提交的改劃用途地帶申請,不可根據修訂條例下的法定程序進行,包括申請人出席公開會議及作出陳述。
由於保護海港協會、保護海岸協會及爭氣行動提出的改劃用途地帶申請,在修訂條例今年6月10日生效前遞交,故此,除非申請人撤回申請及重新遞交申請,否則便須以既定的程序處理。
該會表示,已向該3個組織說明有關安排,即修訂條例沒有規定在條例實施前提交的改劃用途地帶申請,可根據修訂條例下的法定程序進行,包括申請人可出席公開會議及作出陳述。
根據城規會行之已久的辦事方法,審理修訂條例生效前遞交的改劃用途地帶申請的會議,是不會公開和沒有倡議人出席的。
就保護海港協會對涉及利益衝突的關注,法律意見確認,城規會主席在這個案中沒有利益衝突,故不需要申報利益。
城規會已同意由主席主持在7月22日舉行審理該3項申請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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