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表示,計劃放寬在天台安裝及建造流動電話網絡基台發射站的規定,並歸類為《建築物條例》中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
曾俊華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為方便流動電話網絡營辦商在天台設置基站,電訊局一直聽取業界意見,並與屋宇署緊密合作,盡量簡化相關的申請程序。
他表示,計劃放寬流動電話網絡營辦商在天台安裝及建造基站的規定,包括天線荷載及基站體積,將之歸類為《建築物條例》中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
曾俊華指出,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視乎工程的性質及規模,申請人或可委任1名註冊承建商負責小型建造工程,毋須事先透過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向屋宇署提出申請;而在註冊承建商完成有關工程後,始須向屋宇署提交記錄存檔。
小型工程修例呈立會
電訊管理局及屋宇署已諮詢流動電話網絡營辦商,並得到他們的支持;短期內提交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修訂法例供立法會審議。
曾俊華認為,新安排可大幅簡化流動電話網絡營辦商在天台設置無線電基站及天線的法定程序,從而縮短設置有關設施的所需時間。
至於流動電話網絡營辦商如需在政府物業設置基站,則須向政府產業署申請。
申請根據簡易程序進行,由產業署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包括機電工程署、建築署、規劃署、地政總署、電訊局和使用物業的部門的意見,確保基站設施不影響物業和其使用者。
90政府物業設有基站
個別部門將按照自己的職責和既定準則審批有關申請,例如電訊局審視基站的設計是否符合非電離輻射的標準。
產業署於協調各部門意見後,便決定是否批准申請,過程約需1 - 2個月;營辦商如未能符合個別部門要求而須修改計劃,則需時較長。
曾俊華表示,截至今年6月,共有90個政府建築物設有流動電話網絡基站設施,包括多個政府合署和政府大樓、市政大廈、泳池、大球場和停車場。
至於設有網絡傳輸設施的土地,他表示,現在沒有確實的統計數字,但總數應不少於20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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