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表示,10號貨櫃碼頭的選址尚未有定案,現按《香港港口規劃總綱2020》研究提出的建議,在大嶼山西北作生態研究,並更新港口貨運預測,然後評估兩個選址建議。
葉澍�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口頭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在進行《研究》期間,顧問公司曾廣泛諮詢業界意見,包括港口、航運和物流服務的業界代表、營運者和用家。
他說,在諮詢香港港口發展局、物流發展局及航運發展局後,去年11月向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匯報,並進行公眾諮詢,共收到社區及各界人士共25份意見書;而日後決定落實任何建議選址前,再諮詢公眾。
貨櫃碼頭發展項目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附表2的指定工程項目。故此,不論最後的選址在哪裡,必須進行可行性研究及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程序和規定,詳細評估環境影響,證明這項工程的環境可行性。
屆時公眾可就該項目的《工程項目簡介》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提出意見。
葉澍�說,除了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發展10號貨櫃碼頭,還須符合《城市規劃條例》、《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的規定;落實10號碼頭的選址,將按既定程序諮詢公眾,讓公眾就環境、規劃和填海表達意見。
他重申,假若將來的選址是在大嶼山,需要進行生態研究及環境影響評估,確保興建10號貨櫃碼頭符合生態、環保及填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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