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重申,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劃為「其他指定用途」地帶,已充分反映該區大體的土地用途及規劃意向,並讓區內各項發展有更大彈性。
因此,否決3份把該區改為「綜合發展區(文化發展)」用地的申請。
城規會表示,知悉申請者關注城規會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規劃、採用「兩階段圖則制訂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要求改劃該幅40公頃土地為「綜合發展區(文化發展)」地帶,使城規會能通過規劃申請制度,全面規管該區的發展。
兩階段程序符合法理
城規會表示,較早前已向1名倫敦的御用大律師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確認「兩階段圖則制訂程序」符合法理及《城市規劃條例》所賦予的權力。
城規會在2003年5月和10月的會議上,已詳細比較劃定該區為「其他指定用途」和「綜合發展區」地帶的優劣;最後決定不接納把該區劃為「其他指定用途」 的意見。
在今天的會議上,城規會委員再次確定,由於該發展項目的獨特性及龐大規模,在規劃各項土地用途的整體布局上,劃定該區為「其他指定用途」地帶,已充分反映其大體的土地用途及規劃意向。
現有規劃具更大彈性
為了讓建議者在構想文娛藝術區的各項發展規範時有更大彈性,故對各項發展作全面規劃管制的「綜合發展區」未必合適。
由於西九龍文娛藝術區仍在諮詢階段,城規會委員不認為有任何新的理據或情況,足以令城規會改變過往的決定。
政府已承諾,把屬意的發展方案呈交城規會考慮及同意;而與中選者簽署臨時協議後,把協定計劃的內容,加入分區計劃大綱圖內,並根據條例,公布修訂供公眾查閱。
修訂生效後公開會議
城規會認為,有關安排可讓公眾人士在第2階段的圖則修訂過程中表達意見。
當分區計劃大綱圖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後,任何更改,包括發展規範的更改,必須得到城規會同意,以及再次公開讓市民查閱和提出意見。
至於有建議要求城規會公開會議,聆訊其申請,城規會表示,根據即將生效的《2004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城規會將開放部分會議;但在修訂正式生效前,城規會必須遵從現有程序處理改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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