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宣布,已撤銷高速客船「南華號」及「新渡輪LXXXIII」的「速度管制豁免」,因為該兩艘船昨早在能見度低於1海里的情況下,沒有以安全航速行駛。
海事處表示,所有高速船隻在能見度低於1海里的濃霧下航行時,須遵守「速度管制豁免」的條件,以策安全;如違反這些規定,可被即時撤銷其「速度管制豁免」。
海事處今天表示,為保障船隻航行安全,所有高速船船長須遵守以下新措施﹕
•在能見度低於1海里時,海事處會直接通知各高速客船營辦者╱船公司其船隻的「速度管制豁免」無效;
•海事處向駛離中國客運碼頭或港澳客運碼頭的船隻發出「准許離開泊位」通知時,會同時提醒船長其船隻的「速度管制豁免」無效,並要以安全航速駕駛;
•所有高速客船必須安裝自動識別系統,以方便海事處監察船隻進出。
上月「南沙38」海事意外事故發生後,海事處曾與所有高速客船營辦者舉行會議,解釋「速度管制豁免」的條件,呼籲他們「速度管制豁免」可在海面能見度低於1海里時自動失效,並會對不遵守這些條件的船隻撤消「速度管制豁免」。
海事處今天已撤銷高速客船「南華號」及「新渡輪LXXXIII」的「速度管制豁免」。該兩艘船昨早在能見度低於1海里的情況下,沒有以安全航速行駛。
在海上能見度低於兩海里時,海事處將不斷透過海事甚高頻頻道及電台廣播,呼籲船主在香港水域航行時,必須以安全航速極度謹慎駕駛;而所有船隻均須按照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航行。
海事處也會在濃霧下,嚴密監察海上交通,以確保所有高速船隻按「速度管制豁免」條件在香港水域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