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維港委員會今天舉行第5次會議,接納建議的「海港規劃原則」,作為其工作草稿,以及日後諮詢的起步點。
制訂「海港規劃原則」旨在反映環境和市民期望的轉變,是所有相關個人和機構,在規劃、發展和管理維多利亞港和海旁地區的工作指引藍本。
8項主要的「海港規劃原則」為:
•保存維港作為天然;
•公共和經濟的資產;
•使維港成為香港的標誌;
•有活力的海港;
•盡力讓市民享用海旁;
•綜合發展維港成為世界級的海港;
•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海港;
•讓有關人士及早和持續參與。
共建維港委員會主席李焯芬說,這些原則可隨着環境轉變而改變,並不時檢討,以更適當地反映其他機構再提出的意見,以及規劃環境和市民期望的轉變。
今天的會議也討論了東南九龍發展計劃檢討小組委員會、海港計劃檢討小組委員會及灣仔發展計劃第2期檢討小組委員會的進度報告。
小組委員會指出,灣仔發展計劃第2期的公眾構想過程即將展開。
共建維港委員會下次會議於3月3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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