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天宣布,放寬的士在部分路面禁止上落客的措施,延長12個月,至2006年1月31日。
放寬措施首次在2003年5月實施,讓的士在繁忙時段及上午7時至晚上7時,在時速限制70公里以下路段上落乘客。
的士業界由2005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的12個月內,可在上述路段上落乘客,但不可停車等候。
運輸署表示,鑑於放寬限制區措施整體上沒有對交通造成阻礙,而有關措施也方便的士業界為乘客提供點到點的服務,故決定再延長有關放寬措施12個月,至2006年1月31日。
運輸署同時呼籲,的士司機必須繼續發揮自律精神及嚴格遵守「即上、即落、即走」及「不可停車等候」的規定。
運輸署繼續與警方密切監察交通情況,並對因在繁忙路口或路段停車等候,而引致嚴重交通阻塞或危及道路安全的的士採取適當執法行動;並重申,如有該等情況出現,或會考慮在有關放寬措施完結前,取消部分放寬措施或提早終止整個措施。
因現有許可證在本月31日到期,的士車主╱司機必須申領新許可證。運輸署稍後公布有關申領新許可證安排的詳情。如有查詢,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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