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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4日
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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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滿海:清拆僭建物須業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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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

     屋宇署署長鄔滿海表示,清拆全港現存的60多萬個僭建物,不能單靠政府;長遠來說,將透過宣傳教育,提高業主在這方面的意識,配合加強執法,以減少僭建物數目。

 

     鄔滿海今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由於資源有限,不能巡查全港的違例僭建物,向所有僭建物業主發出清拆令。

 

     他說,本月31日起生效的《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賦予政府權力,向違例建築物的業主發出警告通知,代替以往的勸籲信,目的是引發業主的主動性,清除僭建物。

 

     若有關違例建築物沒有在指定限期內拆除,屋宇署將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有關的清拆通知。

 

     鄔滿海指出,過去數年,平均每年清拆30,000多個僭建物,令僭建物的數量,由80多萬個減至目前的60萬個。

 

     但他表示,由於資源所限,政府每年也只可清拆30,000個僭建物,要解決問題,必須業主的配合。

 

     他說,長遠來說,將透過宣傳教育,提高業主在這方面的意識,配合加強執法,以減少僭建物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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