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要確保房委會有足夠能力讓公營房屋持續發展,必須制定1套客觀、清晰、更富彈性及更能反映租戶負擔能力的「可加可減」租金調整機制。
孫明揚指出,雖然上訴庭上周一就公屋租金案,裁定房委會在上訴得直,但由於敗訴一方已表明會進一步上訴,現階段不能對這次司法覆核個案作出太多評論。
但他重申,該個案已完全凸顯了現行法例以整體租戶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能超過10%,作為任何調整租金的上限的不合理之處。
輪候公屋時間不超過3年
孫明揚今天出席「重建長遠房屋策略」研討會時表示,政府最首要的任務是集中資源,為不能負擔私人樓宇的家庭提供出租公屋。
政府會繼續以免地價方式撥地予房委會興建公屋,建屋量會以維持平均輪候時間不超過3年為依歸,房委會也會按實際需求制定1個每年更新的建屋計劃。
現時房委會已提供約66萬個公屋單位,佔整體住宅數量28%。孫明揚認為,現在是適當時機去探討是否要按以往的模式繼續不斷興建公屋。
研究是否檢討富戶政策
他又提出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包括:
.是否需要考慮把有限的資源怎樣分配於公屋,才算是最合理的運用;
.是否需要採取比較強硬的政策,以杜絕濫用公屋資源情況;
.有沒有需要停止資助經濟環境較佳而再毋須入住公屋的居民,以騰出公屋單位給予其他更有需要的家庭。
他知悉學界及社會不同人士指出,現行「富戶政策」對何謂「富戶」的界定較為寬鬆,因而未能有效地確保公屋資源,能最合理地分配予最有需要的家庭。
孫明揚強調:「我和房委會對上述所提及的問題,在現階段並無既定立場。
「這些問題需要社會各界廣泛討論,所以我們會小心聆聽各界意見,凝聚共識,才決定是否進行有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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