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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7月26日

公共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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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乘客8月起須戴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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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

     由8月1日(周日)起,公共小巴乘客須佩戴安全帶,任何乘客如被發現乘坐設有安全帶的座位而未有佩戴安全帶,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運輸署高級工程師(道路安全)霍偉傑今天表示,實施新法例是希望更能保障公共小巴乘客的安全。

 

     新法例規定,今年8月1日或以後登記的公共小巴,必須安裝高靠背乘客座椅及裝設安全帶;由8月1日開始,設置了安全帶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

 

     如果公共小巴內的乘客拒絕依法佩戴車上所裝設的安全帶,司機可拒絕駕駛該車輛。

 

     不過,由於每條安全帶只供1人使用,假如3名年齡3歲或以上,身高少於1.3米的兒童作兩名成人計算乘搭公共小巴,第3名兒童由於沒有安全帶可供佩戴,因此毋須佩戴安全帶。

 

     孕婦乘坐設有安全帶的公共小巴時,也須佩戴安全帶;孕婦如希望豁免佩戴安全帶,必須先獲得有效的醫生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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