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宣布,放寬的士上落客貨限制的臨時措施,再延長6個月,至2005年1月31日止。
有關措施豁免的士在繁忙時段,以及上午7時至晚上7時在時速限制70公里以下路段禁止上落客貨的限制,但不可停車等候。該措施在2003年5月實施,其後兩次延長至本月31日。
運輸署表示,由於臨時放寬限制區措施整體上並沒有對交通造成阻礙,而有關措施也能協助的士業界改善經營狀況,故決定由8月1日起,再延長放寬限制安排6個月。
然而,的士司機必須繼續發揮自律精神,以及嚴格遵守「即上、即落、即走」及「不可停車等候」的規定。
由於現有許可證在本月31日到期,故的士車主╱司機須在7月29日至31日期間,每天中午12時至下午6時,前往13個指定的石油氣加氣站所設的專櫃,申領新許可證。詳細地址可按此。
運輸署4個牌照事務處也由7月29日起,辦理許可證申領事宜;如有查詢,可致電1823政府熱線。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