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建立1套向公共電訊服務用戶提供服務質素資料的制度。
建議的制度,包括10項有關服務及技術表現的指標。這些指標會按照將獲業界共同參照的統一的定義及量度方法加以量度、呈報及公布,讓消費者明智地選擇互聯網服務。
當局預計,可於明年中首次向消費者公布住宅寬頻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表現統計數字,隨後每3個月更新1次。
統計數字每季更新
電訊局表示,香港的電訊市場已全面開放,為確保消費者全面享受競爭所帶來的好處,有需要令消費者知悉市場上不同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質素資料,從而作出精明選擇。
鑑於在電訊局接獲的關於寬頻互聯網服務的消費者投訴中,大部分均源於他們缺乏服務質素資料,因此有關服務質素的資料制度將首先針對住宅寬頻互聯網服務。
電訊局認為,服務表現指標應由服務供應商制訂,而並非規管者所訂定的最低標準。
有關提供服務質素資料制度的諮詢,為期兩個月至9月23日。市民可按這裡,瀏覽諮詢文件。意見可傳真至2803 5112 或電郵至 hyslai@ofta.gov.hk。
合約須公平及合理
電訊局也就固網電話服務及互聯網服務,諮詢公眾對兩份實務守則的意見,並邀請營辦商自願遵從。
由於現時部分固定期限電訊服務合約的合約期長達36個月,電訊局認為,電訊商以公正及透明的手法擬備這些合約越顯重要。
《有關公共電訊服務合約的實務守則》諮詢文件建議,合約的條文必須公平、公正及合理。
清楚顯示合約關鍵
服務合約的關鍵內容,應置在當眼位置或以特別標示的方式在合約內清楚顯示;並建議消費者應索取合約文本作為紀錄。
該份守則是參考2001年發出、供營辦商自願遵從的《有關公共流動無線電話服務合約的實務守則》而制訂。
電訊局建議,將該守則延伸至其他公共電訊服務,特別是固網電話服務和互聯網服務。
冀業界自律免滋擾
諮詢文件建議的另1份供營辦商自願遵從的實務守則,是關於在住宅樓宇進行未經住客許可的上門推銷活動。
鑑於有市民投訴推銷員上門推廣或推銷固網電話服務或互聯網服務時引起滋擾,電訊局期望營辦商能採取自律,並遵從良好的營商手法。
電訊局也邀請電訊營辦商,表明是否願意自願遵從上述兩份守則。承諾遵從守則的營辦商的名稱將在電訊局網站公布,以供公眾參考及監察。
已採納電訊業意見
兩份實務守則的諮詢期,則為4周至8月20日。意見可傳真至2122 9625或電郵至rsmchan@ofta.gov.hk
電訊局在消費者委員會、香港電訊用戶協會和主要業界組織的支持下,已在不同會議中與電訊業成員廣泛討論上述3項建議措施,並採納了不少業界意見,確保所採用的方法有助電訊業健康發展,既能顧及營辦商在充滿競爭的營商環境中的需要,又能加強保障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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