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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5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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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牌照費5月起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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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政府由5月1起,調低只經營對外電訊服務的固定傳送者牌照的牌照費,由每年50萬元降至20萬元。

 

     流動傳送者牌照及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的每個流動電台牌照費,則由每年24元調低至20元。

 

     同時,電訊管理局局長修訂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的流動電台應繳牌照費。

 

營辦商成本下降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調低牌照費是反映規管對外電訊服務市場的行政成本下降。

 

     本港20多家透過電纜或�星經營對外服務的營辦商,將因而受惠。

 

     由於包括已啟動的預繳智能卡的流動電話用戶,截至去年10月已增至620萬,因此,流動電台的規管行政成本也隨之下降。

 

獲公眾普遍支持

 

     這次減費,可惠及所有第2代及第3代流動電話服務營辦商、集群無線電營辦商、無線電定位服務營辦商、流動數據服務營辦商、傳呼公司及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

 

     政府1月7日開始諮詢公眾有關減費的建議,共收到11份意見書,普遍支持建議。

 

     有關的修訂規例今天刊憲,3月10日提交立法會作不否決或不提出修訂的議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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