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將經營對外電訊服務的固定傳送者牌照的牌照費,由每年50萬元調低至20萬元。
建議又包括把移動傳送者牌照的每個移動電台牌照費,由每年24元調低至20元。
上述建議預期在5月1日實施。
建議惠及逾20營辦商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建議調低固定傳送者的牌照費,是由於規管對外電訊服務市場的行政成本下降。
有關建議,可讓超過20個在香港使用電纜或�星提供對外電訊服務的營辦商受惠。
在流動電訊服務方面,由於流動電話用戶人數,包括已啟動的預繳智能卡,由2000年12月的約490萬人,增至去年10月的約620萬人,管理每個移動電台牌照所支付的單位成本也因而降;政府因此建議下調移動電台的牌照費。
同時,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和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的移動電台牌照費,也會調低至同一水平。
第二代和第三代流動服務營辦商、集群無線電營辦商、無線電定位服務營辦商、流動數據服務營辦商、傳呼公司及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將因而受惠。
新收費冀於5月實施
在修訂牌照費前,政府須根據《電訊規例》諮詢公眾。在修訂有關規例後,便由5月1日起調低收費。
公眾可於工商及科技局網站或電訊管理局網站索取諮詢文件。所有意見須於1月30日或以前,透過以下方式交予電訊管理局:
.郵遞 --- 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9樓;
.傳真 --- 2803 5111;或
.電郵 --- tpllo@ofta.gov.hk。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