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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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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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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換領內地車牌下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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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居民由下月1日起,可憑有效香港駕駛執照,向內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內地機動車駕駛證。目前內地居民免試申領香港駕駛執照的安排則維持不變。

 

     根據粵港兩地政府正式達成的協議,粵港兩地小型汽車及摩托車駕駛證免試換領安排,由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實施。

 

     香港居民免試換領的內地駕駛證,完全等同內地居民領取的內地駕駛證,同樣受到日常管理。持證人須接受內地有關部門定期審驗和定期換證,審驗前必須接受內地的交通法規教育。

 

     同時,也須領取記分卡,當記分達到一定分值要重新參加相關考試。

 

     香港居民若非法申領內地駕駛證、或在獲發內地駕駛證後沒有充分理由在違章或交通事故發生後,超過3個月不接受內地有關部門違章或事故處理、連續兩個駕駛證審驗周期不參加審驗等,將被廣東省公安車管所取消有關內地駕駛證。

 

     申請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的香港居民,應親身前往廣東省各公安車管所辦證窗口辦理下列手續:

 

•填寫《香港居民免試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交驗香港身分證和往來內地通行證或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交驗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接受身體檢查;

 

•閱讀《申請表》背後的「責任條款」並當場簽名確認。

 

     內地駕駛證持有人個人資料如有改變,應在30天內向駕駛證發證機關提出資料變更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通過免試換領的內地駕駛證,如因騙領、交通違章、違例等原因被取消,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內地駕駛證,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而只可在兩年後通過考試申請。

 

     有關資料可在申請駕駛證時向有關部門索取,也可在廣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的互聯網站及香港運輸署的互聯網站查閱,並下載有關申請表格。

 

     申請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的人士如對有關計劃的具體安排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廣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查詢(電話:86-20-8311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