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香港國際機場的跨境客運渡輪碼頭在9月29日(周一)啟用,政府在憲報刊登《2003年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修訂附表2)令》,訂明使用新的跨境渡輪服務抵達香港機場的過境乘客,可豁免繳交飛機乘客離境稅。
有關安排將於命令刊憲日即時生效。
新的跨境客運渡輪碼頭啟用後,屆時來自澳門及某些內地港口的乘客,可選擇乘坐跨境渡輪抵達香港國際機場,再轉乘飛機離港。
根據現行條例,直接過境乘客及轉機過境乘客,均可獲豁免繳交飛機乘客離境稅;為貫徹這項政策,政府也豁免使用跨境渡輪服務抵達香港機場的過境乘客飛機乘客離境稅。
這安排可便利內地及澳門的乘客,鼓勵他們使用香港國際機場,有助香港發展為區內及國際航空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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