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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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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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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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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揚:中區填海工程合法毋須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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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第3期填海計劃
依法進行:孫明揚表示,中環填海第3期工程符合高等法院7月8日判詞所列測試的要求,故工程是合法的,也毋須擱置。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強調,中環填海第3期工程是有迫切性、無其他可行選擇和對海港造成最少損害,符合高等法院7月8日判詞的要求,故目前仍在進行的填海工程是合法的,政府認為毋須擱置有關計劃。

 

     此外,拓展署聯同顧問、運輸署和路政署已就計劃進行檢討,有關結果報告將於下周全部完成。

 

     孫明揚今午在政府總部會見新聞界時說,中環的交通現已相當擠塞,極需改善。

 

紓緩交通擠塞 平衡公眾利益

 

     他解釋:「大家要了解工程的迫切性,如果大家每天經過干諾道中,譬如從海外線碼頭出來,那�是非常擠塞,如果我們不盡快在那處做些紓緩的計劃,塞車的日子會越來越長,所以政府要考慮如何平衡彼此的公共利益。」

 

     鑑於中環大廈林立,地底已有地鐵港島線隧道及其他基建設施,中環至灣仔繞道不可能在現有的土地上興建。

 

     因此,政府只可以在中區現有的海岸線以外,以填海的方式提供土地,興建這條道路,疏導交通。社會人士普遍認為上述道路工程是有需要而且應盡快興建的;保護海港協會亦同意這個看法。

 

暫停填海工程 每天賠償百萬

 

     至於填海的面積,已由最初建議的32公頃,縮減至目前的18公頃;這已是最低的限度。

 

     目前如果暫停中區填海第3期工程,會對工程造成嚴重的影響,並會延誤多項道路工程的進展。

 

     政府也很可能會因為違反有關的工程合約而被控告,並需作出重大賠償;此舉只會不必要地浪費公帑。

 

     孫明揚指出,按合約計,索償額約每日100萬元;這數目還需要按實際情況而定。

 

高院7月判詞 針對灣仔填海 

 

     高等法院今年7月8日就「保護海港協會對城規會」案件作出判詞。高等法院只是針對灣仔填海計劃,並無表示日後不可以在海港內進行填海。

 

     根據判詞,填海工程必須通過3項測試才能推翻《保護海港條例》內不准許進行填海的推定。該3項測試為:

 

.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時需要;

.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選擇;以及

.對海港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

 

檢討填海計劃 評估長遠需求

 

     政府就此決定檢討海港內涉及填海計劃的所有工程項目,政策是在有需要時才作出最低限度的填海。

 

     在檢討的過程中,政府將重新評估香港的長遠發展對填海的需求,並充分考慮市民大眾普遍希望盡量減少填海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