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表示,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經調整的石油氣價格上限,是按指定定價程式釐訂的,由每公升1.94至2.32元不等。
定價程式包括二個考慮因素,包括國際石油氣價格和本地石油氣營運價格。
國際石油氣價格是按每次調整前六個月的國際石油氣平均價格,每年調整二次;本地石油氣營運價格則按對上年度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趨勢,每年調整一次。
去年8月1日訂出的石油氣價格上限為每公升1.66至2.05元,之後國際石油氣價格持續上升,令這次價格上限調整出現增幅。
發言人指出,視乎個別合約承辦商因應市場情況的決定,專用石油氣加氣站所出售的車用石油氣實質價格,或會低於個別氣站合約價格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