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4年2月15日
*

電訊局:應買貼有認證標籤對講機

*
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建議消費者購買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時,應選購貼有電訊局標籤的對講機,確保有關對講機符合電訊局訂明的技術規格。

 

     經修訂的《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令》去年2月生效後,公眾人士已毋須領牌,便可使用在409.74 - 410兆赫頻帶操作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

 

     不過,市面上出售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部分型號可能不符合電訊局的技術規格。

 

     符合電訊局技術規定的短程手提無線電,會貼有電訊局標籤。根據現行規管制度,只有通過認證的電訊產品,才獲准貼上電訊局的標籤。

 

     消費者可從電訊局網站查閱已獲認證的電訊設備清單。該清單定期更新,讓公眾得悉新獲認證的型號。

 

     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士如管有及使用不符合訂明技術規定的電訊設備,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

 

     電訊局去年曾巡查500多家店舖,並採取了兩次掃蕩行動,共檢獲約240部未經豁免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該局正就此提出3宗檢控。




返回頁頂
* 平等機會心意卡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