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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30日
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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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辦向瑪利諾發勸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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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瑪利諾修院學校早前未有完全按規定,在校園古蹟範圍內進行樹木及渠務工程,古物古蹟辦事處今天(7月30日)向校方發出勸諭信,重申它必須嚴格遵守《古物及古蹟條例》及許可證的規定。

 

     瑪利諾修院學校校舍建築群2008年5月16日列為法定古蹟。任何人在古蹟之內進行建築或其他工程,種植或移除樹木,必須按照發展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規定進行。

 

     校方在古蹟範圍內,因樹木受蟲患及安全理由,在2008年12月移除18棵樹木;2009年12月為綠化校園而種植7棵樹,並於今年1月進行渠務工程。

 

     在進行有關工程時,校方未有按許可證的規定,事先向古蹟辦提供工程細則等資料,及事先通知古蹟辦動工及預計竣工日期。渠務工程導致校內1棵異葉南洋杉的樹根受損。校方為保障師生及公眾安全,今年2月在符合規定下移除該樹。

 

     古蹟辦要求校方落實改善措施,包括加強與工程代理人的溝通及監督。古蹟辦會確保校方改善。

 

     律政司考慮到校方進行工程是為改善校園環境及確保公眾安全,工程未有損及校內古蹟建築,決定不提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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