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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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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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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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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瓷湯匙樣本含過量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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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仿瓷湯匙

安全警告:這款仿瓷湯匙樣本含有甲醛成分,超出國家標準4.3倍。

     香港海關在位於荃灣的進口兼零售店,搜獲560隻含有過量甲醛成分的不安全仿瓷湯匙。

 

     該款仿瓷湯匙的樣本含有的甲醛成分,超出國家標準的食品包裝用三聚氰胺成形品�生標準規定的遷移限量4.3倍。

 

     國家標準的甲醛遷移限量是每公升30亳克。

 

     海關人員今天(2月19日)在位於荃灣的進口兼零售店,搜獲該批仿瓷湯匙。

 

     甲醛不得在食物中使用,但大部分生物在新陳代謝過程中,可產生少量甲醛。甲醛天然存在於大部分食物,包括水果及蔬菜 、肉類、魚類等,含量可達每公斤300 - 400毫克。

 

     攝入少量甲醛不會對身體造成急性的影響,但大量攝入會令人急性中毒,導致嚴重腹痛、嘔吐、昏迷、腎臟受損,甚至死亡。

 

     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消費者如發現不安全消費品,可致電海關熱線2545 6182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