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建議修訂《家庭暴力條例》,以涵蓋同性同居者,旨在堅持政府在法律地位上不承認同性關係的政策立場,同時為有關的受害人,提供額外民事補救。
張建宗今天(1月10日)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公聽會上,重申建議只涉及家庭暴力的政策範疇,讓同性同居者可根據該條例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免受其同居伴侶的騷擾。
他表示,建議考慮到同性同居者之間的親密關係,與異性同居者無異,彼此也存在特殊權力分布、互動關係及風險因素,受害人往往可能因而有所顧慮,不願向警方舉報施虐者的暴力行為,在刑事框架下制裁施虐者,因而需要額外民事補救,保護受害人免受騷擾。
張建宗強調,政府不承認同性關係的既定及清晰政策,維持不變;修訂建議不會影響其他現行法例,更不應視為等同在法律上承認同性關係,或給予該等人士法定權益。
張建宗說:「政府在法律上、政策上,絕不認同同性婚姻、公民夥伴關係或任何同性關係。有關的修訂建議與婚姻的法律定義,扯不上關係。」
當局2007年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擴大條例範圍至涵蓋前配偶╱前異性同居者;當時議員促請政府進一步擴大條例的保護範圍,以涵蓋同性同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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