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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保留:整筆撥款獨立檢討委員會主席王英偉(右)期望持份者各盡所能,令制度更臻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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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筆撥款獨立檢討委員會今天(12月16日)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提交檢討報告,建議保留為福利界推行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並提出36項完善制度的建議。
張建宗歡迎委員會認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應保留,並表示,十分重視報告書,將仔細研究內容,希望在兩個月內作出具體回應。
委員會主席王英偉表示,委員會認為,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所依據的原則是正確的,包括靈活調配資源、精簡行政程序、加強機構問責等,因此,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值得保留,持份者應各盡所能,務求令制度更臻完善。
自2001年政府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以來,非政府機構獲得的總資助額,由2001 - 02年度的59億元,增至2008 - 09年度的80億元,增幅36%。
建議提供精算服務
為推動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持續發展,委員會提出6項指導原則,就是各持份者應加強夥伴合作、財政及人力資源應得到靈活調配、非政府機構的表現得到適度的監察、非政府機構應提高向政府及公眾問責,以及各持份者應與員工緊密溝通,但最重要的是有關持份者要改變思維。
因應機構的財務狀況,委員會建議,政府應為非政府機構提供精算服務,以評估有關機構是否有能力履行對定影員工的承諾。非政府機構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應該善用盈餘,例如改善員工的聘用條件及支持他們作專業發展等。
社會福利署應全面檢討審計程序,以確保有關程序既能有效監察公帑的使用情況,又不會令非政府機構難以善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賦予的靈活性。社署也應簡化財務申報規定。
撥十億設發展基金
委員會認為,政府應撥出10億元設立社會福利發展基金,資助推行培訓計劃、提升能力的措施及改善服務提供情況的研究。
福利界應就各項管理事宜為非政府機構制訂《最佳執行指引》,如有需要,可徵詢管理專家的專業意見。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應與福利界合力制訂《最佳執行指引》。
薪酬方面,委員會建議,非政府機構應把根據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發放的額外撥款,全數用於提供受資助服務的員工身上。
社署署長跟進投訴
政府應設立檢討機制,有系統地檢討福利服務,並確保在檢討過程中會考慮持份者的意見。
政府應成立接受投訴獨立委員會,以處理與整筆撥款有關但非政府機構未能妥善處理的投訴,以及提出改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的建,並由社署署長跟進。
政府應重組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以加強其功能並擴大其成員組合,讓督導委員會可以引領福利界推動新津助制度的持續發展。其成員除包括現有的持份者外,還應包括社會上的獨立人士。
額外撥款小型機構
社署應設立支援服務台,為小型非政府機構提供管理意見及促進機構之間的合作;還應提供額外資源,加強對小型非政府機構的行政及專業支援,例如每年可申請最多30萬元的撥款、或相等於整筆撥款10%的款額,最多可申請4年。
社署應因應勞工市場情況,為有需要僱用輔助醫療人員或有關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提供額外資源,為期3年,以便有關機構可提供更具競爭力的薪酬,招聘和挽留這類員工。
委員會在檢討期間,共收到133份意見書,並與112個相關團體會面,同時委聘顧問進行研究,探討5個海外國家福利服務的撥款模式。
委員會的檢討報告、檢討期間所收到的書面意見及顧問研究報告,已上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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