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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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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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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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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店留活雞過夜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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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環境衞生署今天(9月11日)檢控1名涉違反「不可在零售點存留活家禽過夜」規定的新鮮糧食店持牌人。

 

     食環署人員9月5日清晨,發現位於油麻地新填地街18號地下的新鮮糧食店,家禽屠宰室內有4隻活雞藏於兩個竹籮內。

 

     為保障公眾健康及進一步減低禽流感的風險,政府修例規定,所有售賣活家禽的街市攤檔及新鮮糧食店負責人,必須確保每晚8時前屠宰攤檔及店內的活家禽,以及每晚8時至翌日早上5時,處所內沒有活家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