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技術指引,4月已向業界發出草擬本,預計7月前完成最終修訂;並通過工作坊等渠道,協助業界在寬限期完結後,履行營養標籤的法例要求。
周一嶽今天(6月25日)在立法會書面回覆議員方剛的提問時表示,每年銷售量不超過30,000件,以及沒有作出營養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進口商或製造商可向食物環境�生署署長申請豁免,毋須遵守營養標籤的規定。
食環署處理每年的申請豁免數目時,考慮的因素包括市面上的產品數量、涉及的進口商或製造商數量、「相同版本」食物的定義,以及業界提供的資料等。
豁免制度的收費,主要包括處理及審批申請的職員薪酬、部門開支及行政費用等成本;並按照一貫的成本計算準則,以及收回成本原則計算。
周一嶽表示,由於申請的審批工作由食環署負責食物標籤的人員執行,當局毋須投入資本開支,預計有關申請的成本每年約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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