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今天(5月22日)表示,共收到113份非牟利機構提交的計劃書,為「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首批7座歷史建築進行保育及活化工作。
這些計劃書提出不同建議,活化再用該7座歷史建築,包括:博物館、展覽廳、教育中心、訓練學院、旅舍、餐廳等。
發展局新成立的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已成立特別小組評審申請;預計評審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有關申請中,30份涉及雷生春、23份涉及舊大埔警署、21份涉及北九龍裁判法院、16份涉及美荷樓、10份涉及荔枝角醫院、8份涉及芳園書室、5份涉及舊大澳警署。
當局為成功申請的機構,提供財政資助,包括支付為歷史建築進行大型翻新的費用,數額按需要而定,和每座建築物500萬元為上限的撥款,以應付社會企業的開業成本和首兩年的經營赤字。政府只收取象徵式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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