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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17日
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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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差餉寬免四月起轉歸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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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房屋委員會宣布,總數約11億4,500萬元的寬免差餉,4月起分12個月轉歸公屋租戶,包括中轉房屋暫准租用證持有人;但不包括繳交租值補償金的單位。

 

     至於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公屋租戶,按以往慣例,社會福利署將相應調整他們的租金津貼。

 

    《2008 - 09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寬免全年差餉,以每個應繳差餉物業每季5,000元為上限。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天(3月17日)通過,把獲得寬免的差餉轉歸所有公屋租戶,包括中轉房屋暫准租用證持有人;但不包括繳交租值補償金的單位,因為相關租約視為已經終止。

 

     房屋署將把獲得寬免的差餉,由今年4月至明年3月,從每月的租金或暫准租用證費中悉數扣除。租期不涵蓋整月的租約,寬免額會按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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