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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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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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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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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修例規管食物內獸藥殘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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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正研究修訂現行有關食物內獸藥殘餘的法例,包括規管硝基�喃及其代謝物,以制訂更全面的食物安全標準。

 

     周一嶽今天(1月16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李華明的提問時說,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豬肉及禽肉均不能含有兩種硝基�喃,分別是�喃他酮(furaltadone)及�喃唑酮(furazolidone)。

 

     現時法例並沒有特別列明禁止食物含有硝基�喃代謝物或溴酸鉀,不過,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任何在市面售賣的食物,必須適宜供人食用。

 

     目前,當局正�手研究修訂現行有關食物內獸藥殘餘的法例,包括規管硝基�喃及其代謝物,以制訂更全面的食物安全標準。

 

     至於早前有關新加坡在若干品牌的罐頭肉類檢出獸藥殘餘的報道,周一嶽表示,食物安全中心向新加坡當局了解情況後,隨即在本港市面抽取19個有關品牌的罐頭豬肉樣本進行化驗。

 

     化驗結果顯示,其中兩個樣本含有硝基�喃代謝物,1個樣本含有孔雀石綠。

 

     周一嶽指出,被檢出的含量屬低水平,市民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為審慎起見,有關總代理根據食物安全中心的建議,已主動回收及停售該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