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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2日
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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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醫生存禁藥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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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
專業操守:食物及�生局局長周一嶽強調,在美容院工作的醫生簽發藥單或給予藥物時,須遵守專業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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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生局局長周一嶽強調,在美容院工作的醫生,簽發藥單或給予藥物時,須遵守有關的專業守則;並表示,正密切檢視美容院和醫療的關係。

 

     他指出,�生署也有調查和抽檢診所和美容中心,是查看有沒有違法的藥物;醫生儲藏或處方一些禁用的藥物,均須負上一定的責任。

 

     周一嶽今天(1 月12日)出席本地漁農美食迎春嘉年華開幕禮後向傳媒表示,醫生在任何地方,包括美容中心,只要是行醫,便需要遵守有關的專業守則,也有其專業責任。

 

     他指出,�生署在過去一段時間,在市面調查和抽檢醫生診所和美容中心儲存的藥物,以查看有沒有違法藥物;並在調查清楚有關證據和實情後,才可以作結論,包括事件所涉及藥物來源,以及責任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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