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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8日
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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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綜合牌照擬採核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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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及�生局建議,實施更全面的製造╱售賣即食食物綜合牌照制度,容許申請人從16項食物中自由選定項目組合;並擴大綜合牌照的範圍,至涵蓋製造╱售賣軟雪糕、冰凍含汽飲料、咖啡和茶,以及沙律、三文治和夾餅。

 

     由於牌照所涵蓋的食物,不涉及任何複雜的食物處理程序,因此,食環署擬採用核證制度,方便業界。

 

     牌照費用將視乎處所的面積大小而定,當局正研究實際的收費機制,定妥後通知業界。

 

     食物及�生局今天(1月8日)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生事務委員會上表示,建議考慮了業界的意見,也讓業界在經營上較靈活。

 

簡化制度方便業界

 

     16項食物,包括:軟雪糕、冰凍含汽飲料、咖啡和茶、沙律及三文治和夾餅、須翻熱的預先煮熟食物、壽司及刺身、供生食的蠔、燒味和鹵味、切開的水果、涼粉、非瓶裝飲品、冰凍甜點(用雪糕杓售賣的雪糕)、涼茶、售賣機售賣食物、奶類╱奶類飲品,以及冰凍甜點(製造商原杯及原包裝供應的雪糕、雪條)。

 

     食物環境�署會就申請人所選擇的食物項目組合,一次過發出有關的發牌和持牌條件。申請人只要符合各項必需的發牌和持牌條件,就會獲發綜合牌照。

 

     由於建議的綜合牌照所涵蓋的食物,不涉及任何複雜的食物處理程序,因此,食環署擬採用核證制度,方便業界。

 

     發牌及持牌條件方面,食物及�生局建議,務求在不影響發牌制度完整的原則下,簡化發牌制度,包括刪除持牌處所食物間的牆壁和天花板須為淺色的條件,以及容許綜合牌照所涵蓋的不同食物項目共用工作間及洗手盆和洗滌盆等設施。

 

收費視乎處所大小

 

     至於規管措施,食環署對其他食物業處所實施的規管措施,包括違例記分制及警告信制度,同樣適用於獲發綜合牌照的處所。然而,針對業界的顧慮,食環署擬調整違例記分制及警告信制度,以應用於持有綜合牌照的處所。

 

     食物及�生局表示,牌照費用擬採用食物製造廠牌照的收費表,牌照費用視乎處所的面積大小而定;並透露,正研究實際的收費機制,定妥後再通知業界收費水平。

 

     該局強調,引入綜合牌照是為了讓經營者有較多選擇及較大靈活性,是新增的牌照,不會取代現有的任何牌照。

 

     綜合牌照計劃實施後,經營者可衡量運作需要、風險及須承擔的費用,從16項食物中選擇所需的食物組合,申領1個或多個綜合牌照,或如現時一樣分別就每項食物申領個別的牌照╱許可證。

 

     食物及�生局表示,引入建議的綜合牌照的有關法例修訂,今年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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