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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監管:�生署署長林秉恩(左)在記者會上展示中藥商牌照樣本。 |
�生署宣布,《中醫藥條例》的中藥商領牌制度及中藥進出口管制,下周五(1月11日)全面實施,經營製造或批發業務的中藥商,必須領牌,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及罰款10萬元;同日實施36種烈性及毒性中藥材及中成藥的進出口管制。
在領牌制度下,經營中藥材零售或批發,以及中成藥製造或批發業務的中藥商,必須領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發出的牌照。
�生署署長兼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主席林秉恩,今天(1月3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有關措施可加強中藥的管制,更有效地打擊非法經營的中藥業務,也可更有效監察進出香港的中藥。
盡快領牌以免違例
中藥組2003年5月開始接受中藥商領牌的申請,至2007年12月底,中藥組已發出約7,000個中藥商的牌照及過渡證明書。
林秉恩呼籲市民購買中藥材時,宜光顧領有牌照的商號;而仍未申領牌照的中藥商,應盡快申請牌照,並由1月11日起,停止經營受管制的中藥業務,直至獲得中藥商牌照為止,以免觸犯法律。
根據《中醫藥條例》,中藥商需符合法例及中藥組在有關處所、�生、貯存、設施及人員資歷的規定,方可獲發牌照。
為便利領牌制度推出時已在經營的中藥商繼續經營,中藥組已向他們發出過渡證明書。自2003年5月至2007年12月底,中藥組共發出3,570份過渡證明書。
違反指引紀律處分
林秉恩說,中藥組現正處理190多份經營中藥材零售牌照新申請書。市民如欲查詢或舉報個別中藥材零售商舖的牌照事宜,可致電熱線2121 1888。�生署也會作出巡查。
現時,持牌中藥商在經營時如違反法例或執業指引,中藥組將根據條例的規定處理有關個案,以及考慮需否進行紀律行動,包括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更改發牌條件或發出警告。條例生效後,違反法例的持牌中藥商更可能遭受檢控。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業管理小組主席黃光輝說,有關法例可提升中藥行業經營質素,從而保障市民健康,並可締造公平營商環境,提高市民信心,促進行業發展。
黃光輝表示,約1,000中藥商領牌的申請不被接納,大部分是因為結束業務、自動撤銷申請或不符合過渡性要求等。
首季公布中藥註冊
為了加強中藥業界對領牌制度的認識,中藥組過去兩年已推行連串的宣傳及教育活動,提示中醫藥界和有關人士申領牌照及遵守法例與執業指引,並向業界公布條文的實施日期。
至於中成藥註冊制度,林秉恩表示,中藥組收到超過16,000個註冊申請,並已處理一半個案,預計今年首季將公布首批符合中成藥註冊資格的申請。
《中醫藥條例》1999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同年成立了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以制訂及實施有關中醫藥的規管措施,並在 2003年推出中藥商領牌及中成藥註冊兩項中藥規管制度。
有關中藥商領牌制度的法律條文及詳情、中藥商牌照申請手冊及申請書,可瀏覽中醫藥委員會網頁,或致電熱線2574 999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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