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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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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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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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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吃火雞後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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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防護中心

     �生防護中心今天(12月28日)表示,10名年齡介乎18 - 63歲的男子,昨天凌晨進食購自1 間中環食肆的火雞1 - 5小時後,出現嘔吐、腹瀉、肚痛和噁心的病徵,各人毋須入院。

 

     患者分別前往瑪嘉烈醫院、伊利沙伯醫院及明愛醫院急症室求醫,均毋須入院。

 

     他們表示,該等火雞12月26日上午,從有關食肆購買。初步調查顯示,事件可能與細菌引致的食物中毒有關。

 

     市民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生,以預防由食物傳染的疾病;提取外賣食物後應盡快進食,不可存放於室溫下超過兩小時,並應徹底翻熱食物後方可進食。更多預防食物中毒的資料,可瀏覽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