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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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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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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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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食物安全法利業界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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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生局局長周一嶽指出,建議的《食物安全條例》已平衡了加強進口食物監管和規管對業界的影響,並可挽回市民對食物業界的信心,減少受到近年發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的影響,有利業界的營商環境及長遠發展。

 

     他表示,有關條例草案預計在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

 

     周一嶽今天(12月11日)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指出,香港95%的食物來自外地進口,為保障市民健康,絕對有需要加強進口食物的監管。

 

     然而,考慮到過度規管令業界的成本增加,導致食物價格提高和食物選擇減少,在平衡兩者的情況下,當局建議按食物的風險水平,對不同食物類別施加不同的進口管制措施,而首要的管制對象,是潛在風險較高和市民特別關注的食物。

 

強制登記追本溯源

 

    《食物安全條例草案》建議,設立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強制登記制度,由食物業負起最基本的法律責任,確保食物安全;並規定所有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保存為其供應食物和向其採購食物的商號的紀錄,以便追查食物的來源。

 

     根據建議,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的登記有效期為3年,其後須予續期。登記費按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則徵收;初步估計最低200元,即每年少於70元。估計現時食物業內約有6,400名進口商和9,600名分銷商。

 

     條例草案也加入條文,賦予食物安全主管當局權力,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食物會嚴重危害市民健康的情況下,發出禁止進口令、禁售令及╱或回收令。食物環境�生署會監察每次回收工作的成效和進展。

 

     條例草案建議,成立新的食物安全上訴委員會,負責聆訊因食物安全主管當局的決定,例如發出禁售令或回收令,而感到受屈的任何人士的上訴。

 

涵蓋本地漁農產品

 

     雖然本地漁農產品僅佔食物總食用量的5%,但食物及�生局認為,有需要確保本地漁農產品適宜供人食用,並達到相同的安全標準水平。

 

     因此,條例草案建議,分銷食物的本地漁農產品生產人,包括養魚戶和菜農,均須向食物安全主管當局登記,並保存食物進出紀錄以便追查食物來源。有關禁售令和食物回收令的規定,也適用於本地漁農產品。

 

     市民可登入這裡,瀏覽擬議的《食物安全條例草案》。

 

     周一嶽強調,在制訂條例草案時,已參考海外多個地方的做法;並重申,建議的措施已是較溫和的做法,對業界的影響已減至最低,也不是什麼新鮮事物令業界難以遵從。

 

措施溫和方便業界

 

     他透露,構思中的登記制度手續和要求十分簡單,要求業界保存食物進出的紀錄,也盡量配合業界現行的運作,減少其所需的額外工作;並表示,將考慮為中小企業及個體經營人士,設計簡單的記錄表格,以助他們保存紀錄。

 

     周一嶽指出,近年發生的食物事故,以至近日的午餐肉罐頭事件,正好說明《食物安全條例》的重要,也反映了現行法例的不足之處。

 

     周一嶽說:「事實上,世界潮流是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歐盟更在食物安全的法例上清楚訂明業界的責任,必須確保其所供應食物的安全,包括進行自行檢測;有關費用需由食物業經營者自行承擔。

 

    「新的食物安全措施,可挽回市民對食物業界的信心,減少受到近年發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的影響,有利業界的營商環境及長遠發展。我希望業界能夠明白,並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