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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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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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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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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類進口商備案計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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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

     魚類及魚類產品進口商及分銷商自願備案計劃12月1日起實施,參與的進口商和分銷商,包括分銷至其他分銷商╱零售商的本地漁民或養魚戶,均須向食物安全中心提交商業登記證號碼、地址、電話及負責人資料。

 

     食安中心今天(11月29日)表示,將分階段實施其他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自願備案計劃。

 

     當局正制訂新的食物安全法例,強制規定本地的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必須向食物安全中心註冊,以便在發生食物事故時,可以更容易追查有問題食物的來源和採取跟進行動。

 

     食安中心已分階段實施野味、肉類及禽肉進口商及分銷商、活生食用動物、活家禽進口商及分銷商、奶類、奶類飲品、奶油及冰凍甜點進口商及分銷商,以及蔬菜、水果進口商及分銷商自願備案計劃。

 

     魚類及魚類產品進口商及分銷商,如對登記方法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67 5582查詢。

 

     申請人可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43樓食物安全中心索取申請表格,或由12月1日起,從食安中心網頁下載。申請人也可填妥中心網頁的電子表格後交回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