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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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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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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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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劑規例修訂年初呈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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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生局計劃在2008年年初,提交《食物內防腐劑規例》修訂法例,建議修訂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定義,納入《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涵蓋的防腐劑和抗氧化劑及其准許使用量,並確認准許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多功能特性,以及按食物類別建立食品分類系統。

 

     該局今天(11月13日)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生事務委員會上提交的文件指出,修訂建議可使規例更清晰易明,並使規管制度的架構、受規管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類別和使用量,與國際發展一致。

 

     透過准許使用在國際間經評估為安全和獲准使用的防腐劑和抗氧化劑,可讓業界和消費者有更多選擇。

 

建立分類系統

 

     該局建議,參照由世界�生組織和糧食及農業組織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擴闊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範圍,以涵蓋防止食物因氧化而變色的食物添加劑,例如愈瘡樹脂、特丁基對苯二酚和硫代二丙酸。

 

     當局建議採納食品法典委員會《添加劑標準》所訂明的防腐劑和抗氧化劑,以及其准許使用量。

 

     修訂建議將增加11個新的准許防腐劑或抗氧化劑類別,而現時個別防腐劑或抗氧化劑的准許使用量可能維持不變、放寬或收緊。

 

     該局建議按《添加劑標準》中使用的食品分類系統,建立食品分類系統,以取代目前採用的「指定食品」方式。

 

設兩年過渡期

 

     該局表示,採用分類系統可識別可含添加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個別食物或食物類別,也是國際的立法趨勢。

 

     當局將發出指引,協助業界適應修訂建議所帶來的轉變,尤其是食品分類系統。指引將附有食物描述清單,就每個食物類別所包括的個別食物提供例子。

 

     該局表示,考慮到業界的關注及讓業界有足夠時間作準備,當局建議給予兩年過渡期;並建議在此過渡期內任何食物只須完全符合現行規例或修訂規例,即屬合法。

 

     當局在修訂規例實施前,繼續向業界解釋修訂建議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