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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13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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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屠宰場料2011年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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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生局就興建家禽屠宰及加工廠,擬定法例修訂建議,包括在工廠投產後,禁止在零售點售賣活家禽,以及容許工廠生產「鮮宰雞」;工廠擬於明年中公開招標,預計最快2011年投產。

 

     食物及�生局局長周一嶽今天(11月13日)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明白業界關注營運工廠或會造成壟斷及濫收費用,因此,建議規定持牌人須劃一屠宰費。

 

     他表示,工廠也不得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為任何人提供屠宰服務;假若有關工廠從事其他業務,也須事先獲得政府批准。

 

市面禁售活家禽

 

     該局建議,在首間工廠投產後,規定所有活家禽須由進口點或持牌本地農場,直接運送往持牌工廠進行屠宰,不再運經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或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

 

     該局也建議修訂《食物業規例》,禁止以零售方式售賣活家禽,以及禁止出售並非在工廠屠宰的家禽屠體或什臟,除非這些家禽屠體或什臟是合法進口。

 

     該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鮮宰雞」是指未經冷凍處理的已屠宰雞隻,如儲存在攝氏7度或以下,在24小時內可供食用;因此,當局將容許工廠在生產冰鮮雞以外,提供「鮮宰雞」。

 

     文件指出,將來的工廠營運商,可在衡量技術可行性及市場情況後,決定是否提供「鮮宰雞」。

 

為業界帶來商機

 

     周一嶽表示,新的營運模式可為現有家禽商帶來商機,業界可在不超過工廠的屠宰上限和公共�生風險可接受的情況下,引進較現時為多的活家禽作批發及零售。

 

     他表示,增加「鮮宰雞」的選擇,有助加強工廠的營運能力,配合市民的烹飪習慣,以及減低中央屠宰對活家禽業界商帶來的影響。

 

     該局已展開新的諮詢工作,向本地雞家禽農場東主、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和運輸商,介紹有關建議的最新進展;並正研究如何協助直接受影響的人士,協助他們轉型從事「鮮宰雞」或「冰鮮雞」的批發、零售及運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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