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調查結果顯示,受訪公司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不高,但大部分公司支持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則,並認為值得推行;大部分公司相信,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長遠對他們有利。
報告顯示,大部分受訪公司認為本身有責任建立和發展公司文化,並認為,所有公司都必須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彭敬慈今天(11月12日)發表調查結果時表示,這些公司認為,應由政府牽頭推廣企業社會責任和推行有關措施,例如為公司提供培訓、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誘因、制訂企業社會責任約章。
結果顯示,23%受訪公司知道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9%已設有機制,推行、監督及評估企業社會責任的活動計劃。
大型公司認識較多
報告顯示,大公司對企業社會責任有較多認識,並已推行有關的活動計劃;而認識這個概念的公司推行的企業社會責任措施,也較不認識這個概念的公司的有關措施為佳。
調查特別探討企業社會責任的4大範疇,即以符合道德規範的方式辦事、減低不良影響、對社會作出貢獻,以及改善員工的現況。
在以符合道德規範的方式運作方面,大部分受訪機構都實行保障顧客的政策或措施,例如向顧客提供清晰準確的價格資料(86%)、售後服務(77%)和價格以外的其他資料(74%),也注重保障顧客的個人資料(80%)。
大部分受訪機構相信,機構有責任向顧客提供安全和優質的貨品或服務(88%),認為這樣能為機構帶來長遠利益(87%)。
在減低不良影響方面,95%受訪機構已採取環保措施或推行有關政策,約三分之二受訪機構認為,保護環境是公司文化的部分、有助提升公司形象,或可減少成本;但在反歧視方面,74%受訪機構既沒有訂立反歧視指引,也沒有採取有關措施,這情況在小公司中更為明顯。
福利提高員工效率
對社會的貢獻方面,18%受訪機構在受訪前12個月內,曾向慈善機構捐款;14%機構曾向慈善機構作出非金錢捐贈,包括免費提供產品或服務。
至於員工福利,88%受訪機構已向員工及其家屬提供福利;大部分受訪機構認為,向員工提供福利可提高工作效率(73%)和有助減少員工流失(77%)。
彭敬慈表示,公司的行動大多是按照基本道德規範或法律措施的規定,只會因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能帶來商業利益才履行;因此,他們在減低不良影響和以符合道德規範的方式辦事這兩方面,表現頗佳,但較少積極改善員工的現況或貢獻社會。
調查在去年11月至今年4月期間進行,從政府統計處機構記錄庫抽出20,147家不同規模公司,回應率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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