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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6日
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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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孕婦可獲退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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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

     醫管局2月實施新政策,非本地孕婦使用公立產科服務,須預繳39,000元,不設退款。局方經檢討後,決定在特殊情況包括流產,以及分娩期間成功取得居港權等,退回部分預繳費用予非本地孕婦。

 

     在兩類特殊情況下,非本地孕婦可獲退款,一是孕婦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二是孕婦在繳費後至分娩期間,其身分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為符合資格人士。

 

獲居港權全數退款

 

     第一類情況,醫管局會將已繳付的39,000元預約費用,局部退款20,000元;第二類情況,醫管局會全數退回預繳費用。但兩者均須扣除孕婦曾使用服務的費用。

 

     醫管局表示,產科預約服務半年檢討報告指出,各項新措施已確保本地孕婦,得到足夠和優先的公立醫院服務,因此可以回應非部分本地孕婦的訴求,在特殊情況下退款。

 

退款須申請及批核

 

     醫管局強調,有關退款須經申請及批核程序,並非1項權利。申請人需提交由醫生或醫療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或證明其居留身分的文件。

 

     此外,新措施有追溯效力,在2月1日至10月28日期間,繳交預約費的非本地孕婦,可按特殊情況申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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