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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20日
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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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賢里列暫定古蹟非侵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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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完全是依據法律程序行事;並強調,啟動法律程序並非侵犯私人業權。

 

     林鄭月娥今天(9月20日)向傳媒表示,到目前為止,當局只能接觸到景賢里新業主的律師行,未能直接找到業主;希望新業主感受到特區政府的誠意,與政府接觸,商討保存景賢里的理想方案。

 

     她指出,條例上載列上訴機制,也有賠償機制。換句話說,值得保護及保存下來的古物建築,涉及私人業權,便可以引用有關的上訴機制,業主可以不同意,或要求賠償,最終也可在法庭上獲得申訴。

 

     但她表示,到目前為止,沒有正式被知會業主或其律師擬採取法律行動。

 

     林鄭月娥表示,今年4月,特區政府收到封非常簡單的信,表示希望因應這幢建築物,與有關部門會面。然而,當時信件交給了民政事務局,再轉交予古物古蹟辦事處。

 

     林鄭月娥說:「處理的同事觸覺不夠敏銳,察覺不到這是大眾關心的古舊建築物。所以如果有機會商討,其實應是主動積極回應,表示同意會面。」

 

     她康文署助理署長吳志華表示,據古物古蹟辦事處同事今天初步視察景賢里的報告指出,景賢里大屋的琉璃瓦頂大部分已被拆除,屋內部分仿宮廷式的裝飾也被拆走,但大屋結構和間格保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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