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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20日
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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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孕婦可獲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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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
     醫院管理局宣布,向在公立醫院以外地方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產,以及在繳付預約產科服務費用後至分娩期間,孕婦的身份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為符合資格人士,退回預繳費用。

 

     前者可獲劃一退款20,000元,至於後者,在扣除其未改變身份前的醫療費用後,可獲全數退回預繳費用。

 

     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今天(9月20日)表示,當日訂定不退款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遏止非本地孕婦使用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從而確保本地孕婦可以優先獲得恰當的產科服務。

 

     蘇利民說:「我們同時希望透過這項不退款政策,減少非本地孕婦濫用產科預約制度,例如同時在私家及公立醫院作出重複預約,引致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醫院管理局大會今天通過建議,在特殊情況下,退回預繳費用予兩類預約在公立醫院產子的非符合資格人士;稍後刊憲公布,10月底實施退款安排。

 

     第1類是在公立醫院以外的地方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產;第2類是在繳付預約產科服務費用後至分娩期間,孕婦的身份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為符合資格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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