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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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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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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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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拋垃圾男子判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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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

     荃灣裁判法院今天(9月19日)裁定,1名男子因亂拋垃圾,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因未能向公職人員提供個人資料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同時被判罰款4,000元。

 

     今年6月9日,食物環境�生署人員目睹被告在荃灣川龍街行人路隨地拋棄煙蒂。

 

     食環署人員要求他提供個人資料以便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但他拒絕合作,其後被到場協助的警員拘捕。

 

     該名男子因未能向公職人員提供個人資料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同時被判罰款4,000元。